2017年5月27日,经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某因盗窃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未用手机竟有消费记录
2016年7月17日上午,家住合肥的王女士取出很久不用的手机,充上电后,陆续收到某购物平台发送的5条付款记录短信,内容为于6月23日至6月25日,有人使用其开通的支付方式借走6000元现金,并且消费了19074元。经梳理和回忆,王女士发现自己从未有过上述资金活动,急忙打电话向购物平台客服了解。后得知,这些购买的物品均送到福建某一地址。而当她登录自己在购物平台账户界面,发现该实名认证已经被其他人账号认证,关联手机号码、关联邮箱均被篡改。见情况不对,赶忙报案。警方经缜密侦查,于2016年8月19日,将作案人黄某某抓获归案。
利用他人信用额度非法获利
黄某某,江西崇仁县人,现年36岁,大学文化。他开过多家公司,但由于经营不善,加上资金链断裂导致公司陆续破产,还欠下大笔债务。眼见生活日趋窘迫,2016年,他和妻子不得不通过往返于深圳香港,以代购为生,但是利润很少,难以填补债务。
同年2月,他在网上看到有人办理贷款的信息,于是通过qq跟其中一个昵称叫“小小”的人联系。对方称只要准备一个手机号码一个身份证就可以贷款。资金紧张的黄某某于是按照对方的要求,在支付了一万元左右手续费后,向其贷款。可事后贷款迟迟办不下来,于是他就向对方索要手续费。这时“小小”说,教他一个方法可以直接贷钱。他告诉黄某某,从网上获取别人在某购物平台的金融账户资料,利用该平台透支消费和贷款功能,进入别人的账户里面,并利用其信用额度进行贷款和消费。 听了“小小”传授的技能,黄某某动起了歪脑筋。?他通过QQ群,以一元或几角钱代价,购买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和某网络购物平台账户信息。接下来,他将可以进入的账户区分出来后,便以该账户关联人员的身份信息在网上申请某银行的信用卡。收到银行信用卡后再使用该信用卡和账户关联人员的信息在网络购物进行认证,通过认证将支付手机号码更改成自己的手机号码,然后利用账户的透支信用额度进行转账和购物。
起诉书指控,2016年6月23日14时左右,黄某某利用王女士账户所在的网络购物平台透支取现6000元转往指定账户。2016年6月23日22时许,黄某某利用王某的网络购物平台透支8599元购买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寄往指定地点。2016年6月24日23许,黄某某利用王某账户的网络购物平台透支318元购买一个小米充电宝,透支3799元购买一部华为手机寄往指定地点。2016年6月25日零时许,黄某某利用王某账户的网络购物平台透支6358元购买一部苹果手机寄往指定地点。短短三天时间,黄某某一共转移或者花掉了25074元。后来,该购物平台技术人员也及时发现王女士账户资金变动异常,停止该账户资金流转;同时,对另外两笔异常资金流转进行了成功拦截。
检察官建议加强防范
检察官办案中发现,黄某某之所以作案得逞,一方面由于有关购物平台客户账户信息外泄,同时购物平台监管不到位;另一方面,还与有些银行对网上申领银行信用卡审核不严有关。据黄交代,“在获取了公民的个人信息以后,就在网上登录某银行,然后在上面填写信用卡申领单。该银行的网上审核是非常松的,只要身份信息是对的,基本上都能审核通过,之后银行就会将申领的信用卡邮寄过来。”
针对上述弊端,检察官建议,所有购物平台对客户资料要严格保密,防止泄露;同时,加强对客户利用信用额度进行消费的监管,发现异常及时拦截。另外,建议所有银行对网上申领信用卡行为要严格甄别审查,要对申领卡者通过亲临或视频方式进行身份识别,防止不法分子冒充非法获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