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冷的冬天怎样才能早起? 据《中国之声》报道,近日一个叫做“早起挑战团”的微信公众号在部分人群中迅速流行,每名用户只要交一点保证金,每天早上按时用手机签到,就可以瓜分没有签到的人的保证金…… 不仅能督促自己早起,还能赚钱,表面上看,这的确是个两全其美的小程序。但事实却是嫌疑人通过修改后台数据和签到规则,在保证金上动手脚。据警方初步查明,此案的涉案资金三千多万元,已经冻结五百多万元。加盟商达到了上百家,涉及全国20个省市。目前,全国各地涉案的57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部分移送起诉。 从上述不法分子的所作所为看,尽管有督促人们健康早起的正当名义,还披着微信小程序的技术外衣,但是究其实质,不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涉嫌构成诈骗犯罪。即便没有修改后台程序,审视这种“早起的鸟儿有虫吃”的网络伎俩,还带有“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色彩,也符合赌博罪的犯罪构成。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诈骗数额大小确定不同的量刑阶梯,如果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该案涉案价值远超该标准,有关人员一旦罪名成立,可能面临“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这也是触犯刑律者应付出的违法代价。 对于这样一起性质恶劣、牵涉多人的刑事案件,依法打击和震慑作奸犯科的不法分子,固然是正义所需,但除了个人责任需要追究,网络平台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我国立法历来主张网络运营者的网络信息安全义务和法定责任。《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有“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设置恶意程序”“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回看这起案件,不法分子的骗术并不“高明”,涉嫌赌博犯罪和诈骗犯罪的痕迹也比较明显,但遗憾的是,此事在相当一段时间内都没有得到妥善有效的处理。“公开资料显示,运营这个‘早起挑战团’的公司去年年底在重庆沙坪坝区注册成立”,“几个月时间,几百万元就到手了”,“从春天到夏天,陆续有用户发现受骗,报警求助”。那么,有关网络平台究竟是出于什么原因对这样的违法小程序视若无睹?为什么没有及时采取“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报告主管部门”等处置措施? 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如果网络平台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不仅如此,针对网络运营者的监管失职,法律还规定了行政责任,视情节轻重,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直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等。 网络世界是现实世界的映射,同样离不开监管与规制。面对不法分子的圈钱犯罪,除了职能部门的重拳出击,网络平台也责无旁贷,必须依法履行好监管责任,共同维护好公众的切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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