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冯松龄)1月16日下午,淘宝诉商家售假冒五粮液案二审宣判。上海一中院认定,售假者许某不能以已经赔偿五粮液集团为由而降低赔偿,判决其赔偿淘宝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4.3万元。 此前,被告人许某已被五粮液集团以侵权为由起诉至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并被判赔五粮液集团7万元。 2017年5月,淘宝以许某售假行为损害平台商誉并造成损失为由,将许某告至上海松江区法院,索赔12万元。2017年9月21日,法院一审判处淘宝胜诉,许某赔偿淘宝损失2000元及合理支出1.3万元。双方均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对于双方争论的“是否应该合并赔偿”问题,一中院认为,虽然许某因售假行为已经承担了一次法律责任,赔偿了五粮液集团,但该责任不同于许某在此案中对淘宝所负的违约责任。 最终,该院酌情确定,许某赔偿淘宝损失2万元以及律师费等合理支出2.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