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双11的临近,网上促销潮提前到来。为了深入揭示网上消费陷阱,近日,四川省消委会发布了一批网上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梳理出打折优惠背后隐藏的套路,并组织律师对案例进行点评,提示广大消费者擦亮双眼,理智清空购物车。 据统计,2019年前三个季度,四川全省消费者组织共受理网购投诉223件,其中质量、虚假宣传、假冒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网上消费欺诈较普遍,表象众多: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构成交量、虚假评论、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等外品、夸大或隐瞒商品或服务质量、性能等重大信息误导消费者做出购买决定。 案例1 先涨价后打折 消费者杨女士对某购物平台一家服装店一件标价559元的连衣裙关注多日,准备搞优惠活动时购买。活动期间,网店宣传全场包邮、满500元减20元,杨女士当即下单购买,折后付款539元。3天后,杨女士又到该店选购外套,意外发现这款连衣裙标价335元。杨女士要求网店退还差价,遭对方拒绝。杨女士投诉到西昌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经调查,该网店以先涨价后降价、虚构原价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以高价购买商品,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调解,由网店退还消费者连衣裙差价204元。 ●点评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华表示,商家利用消费者对商品信息不了解的弱势,先涨价后打折,诱骗消费者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案例2 网上订房预约难 2月14日,消费者李女士在微信一平台购买了两份某温泉度假酒店套餐,共计898元。7月1日,李女士打电话预约房间,酒店称预约已满,无法预约。眼看截止期限临近,李女士提出退费要求,遭到酒店拒绝。 四川省消委会调查后认为,入驻平台的酒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在非消费者原因的情况下未如约提供服务,拒绝退还费用,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调解,平台全额退费。 ●点评 四川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捷表示,网络特卖平台确因某些原因无法提供服务,应当退还消费者所支付的费用。若因平台原因,如虚假宣传、过分承诺、拒不退款等,应当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3 购物承诺不兑现 8月4日,消费者易女士向泸州市龙马潭区消委会投诉称,某商家通过微信平台做活动,发布宣传信息“只要将活动内容分享到朋友圈,并累计点赞28个,就可以低价领取生蚝”。易女士在活动期间完成集赞数量后,支付49.6元购买了5公斤生蚝,约定提货时间是8月3日至8月4日。当易女士按时去领取生蚝时,商家告知已经领取完毕。 商家称没有预料到会出现参与活动人数多、生蚝准备数量不足这一情况,因此拒绝了易女士的合理兑换要求。经调解,消费者按约领取生蚝。 ●点评 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凊表示,商家发布的宣传信息中并未对产品数量进行限制,就不得以发布宣传信息未载明的限制条款来抗辩,否则即构成违约。 案例4 出行机票被取消 5月16日,消费者崔女士为自己和孩子在某网络平台预订了8月22日从乌鲁木齐飞往成都的HU7831航班机票,并成功支付了全部机票费用共计2160元。起飞当日,消费者才得知其孩子的机票被无故退订,只好现场购买了该航班唯一的一张头等舱机票,费用为2490元。消费者向四川省消委会投诉。 经调查,网络平台取消机票系操作失误,虽主观上无取消机票的故意,但仍属于单方面不履行约定的行为,增加了消费者的损失。经四川省消委会调解,经营者退还原机票价款1080元,并按照此价格3倍向消费者进行补偿。 ●点评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涛认为,网络销售平台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之下,单方面取消机票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