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彰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果,营造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浓厚氛围,推进专项斗争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开展,全市法院系统于2018年12月25日开展了集中宣判活动。 全市法院共集中宣判涉黑涉恶案件9件,其中涉黑1件,涉恶8件,铲除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惩处恶势力集团7个、恶势力团伙1个,对64名涉黑恶犯罪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拘役不等的刑罚,判处罚金及没收财产394万余元,涉及项目建设、征地补偿、非法占地、欺行霸市、“套路贷”、暴利讨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扫黑除恶重点领域。
其中,巩义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的被告人凌龙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的被告人李攀等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中牟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的被告人李宏鑫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具有一定代表性,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发布,以指导办案实践,震慑不法分子。 这是全市法院今年以来组织开展的第三次集中宣判活动,体现了郑州法院系统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强决心,回应了社会公众对扫黑除恶的高度关切,展现了郑州法院依法开展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果。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郑州法院一直在行动! 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一、凌龙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一)基本案情 2016年初,凌龙、王鹏等人在陕西省西安市成立陕西琥珀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纠集、招募耿燕、高晓强等人以“知信公司”、“V时贷公司”、“复兴公司”名义对外非法放贷,逐渐形成以凌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牟取高额利益,精心组织策划,利用他人急需周转资金,以提供“无抵押、低利息、放款快”的贷款方式为诱饵,诱骗社会上不特定人员借款后,以“还款逾期”、“一车多押”、“GPS定位异常”等事由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并组织人员非法逼债。 
该组织使用“硬暴力”和“软暴力”相结合的手段逼债,先后在陕西省西安市、渭南市、宝鸡市、咸阳市及河南省巩义市等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37起,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二)裁判结果 对被告人凌龙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拘役不等的刑罚,并被判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 二、李攀等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9月份以来,李攀等人预谋后,预先安排人员在抵押、查封车辆上安装GPS定位设备,然后安排郝廷等人利用伪造的车辆抵押手续,以收车为幌子实施抢车,抢得车辆后再通过吴优等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售出。通过上述手段逐渐形成以李攀、张鸿飞、张鸿天为首,李东方、吴优等人积极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通过有组织实施犯罪行为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裁判结果 对被告人李攀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个月不等刑罚。 三、李宏鑫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份以来,李宏鑫等人以“村民代表”自居,有组织的采用聚众造势手段,以阻工相要挟,勒索钱财,逐渐形成了以李宏鑫为首,王建宾、李红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给施工单位造成严重威胁和损失,严重影响了企业工程建设,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裁判结果 对被告人李宏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余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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