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今天上午,省高院召开“世界环境日”主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河南法院2019年以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发布9起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 去年环境资源刑事一审3134人获刑 2019年,全省法院受理环资案件5647起,审结5346起。其中刑事一审案件2490件,审结2429件,判处罪犯 3134人;民事一审案件1055件,审结968件;行政一审案件2102件,审结1949件。 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刑事案件205件,审结199件。如典型案例中的唐某龙、杜某火污染环境案,买某强等人污染环境案。 全省法院通过办理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追究污染者行政责任。共受理此类行政案件1199件,审结1140件。 污染事实一旦发生,环境往往难以恢复原状,郑州、濮阳、许昌、驻马店等地积极推行环保禁止令,防患于未然,共发出环保禁止令30份。 保护优先,依法惩处盗伐林木等行为 坚持保护优先,依法惩处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资源行为。共受理此类刑事案件1539件,审结1508件。依法惩处滥捕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及其制品犯罪,共受理此类刑事案件409件,审结396件;依法审理涉自然、人文遗迹保护案件,共受理此类刑事案件337件,审结326件; 依法调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纠纷,妥善化解争议,共受理此类民事案件807件,审结788件;受理此类行政案件902件,审结808件。 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45件 环境问题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环境公益诉讼对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具有独特的社会调节功能。全年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6件。 全年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45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2件、行政公益诉讼1件,依法支持检察机关行使环境公益诉权,共同维护公共利益。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判令环境污染者和生态破坏者承担停止污染侵权、拆除污染设施、赔偿生态功能损失、支付生态修复费用、采取补种复绿等生态修复措施等法律责任,全力守护“绿水青山”。 探索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
2018年底,省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黄河干流河南段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与省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黄河干流河南段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黄河干流河南段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由郑州铁路两级法院管辖。 各地积极探索黄河流域司法保护新举措。焦作市中院为焦作地区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提供制度支持。为积极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把司法宣传实施到黄河,主动服务和保障黄河流域生态建设,孟州市法院在黄河左堤0公里“黄河出山口”处建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并设立巡回法庭,博爱县法院设立“丹沁水竹-焦作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温县法院设立“黄河·太极”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安阳市中院与滑县人民政府、滑县法院联合设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金堤河司法保护基地,突出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兼顾生态成果展示和宣传。濮阳市中院在全国率先开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跨省域协作模式。三门峡市中院与三门峡市检察院就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长期沟通联络机制,就黄河流域三门峡段非法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非法占用、破坏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沿线防护林、天然林、公益林、湿地造成水土流失以及黄河流域生态恢复、退耕还林等重大问题的防范和治理工作提供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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