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上海分行公示了3张对支付机构的行政处罚信息。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与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均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分别被罚16万元、37万元和14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2月22日央行福州中心支行也对盛付通福建分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处罚原因为盛付通违反了支付结算管理规定,罚款28万元。 据了解,盛付通在2011年5月3日获得全国范围内互联网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于线上直接消费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业务的支付业务许可证。2012年6月,盛付通拓展了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和银行卡收单业务,同时其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范围也变更为仅限于为本机构开立的个人网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使用,并于2016年5月获批续展至2021年5月。 统计发现,从2017年至今,盛付通因违规已累计收到10张罚单。 (钟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