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饮料等3类食品共14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4批次样品抽检不合格。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本次共抽检蔬菜制品13批次,均为合格样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饮料8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七台河市天然植物油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七台河市天然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非转基因),酸值(KOH)检出值2.3mg/g,标准值≤1.0mg/g;溶剂残留量检出值113.9mg/kg,标准值≤50mg/kg。 绥芬河市青云经贸有限公司青云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吉庆大豆蛋白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九三毅腾牌大豆油,酸值(KOH)检出值0.46mg/g,标准值≤0.20mg/g。 嫩江县冰花啤酒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冰花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南极冰源纯净水,亚硝酸盐(以NO 2 计)检出值0.01mg/L,标准值≤0.005mg/L。 东宁家家乐购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齐齐哈尔冷韵泉苏打水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极地冰泉饮用天然苏打水,亚硝酸盐(以NO 2 计)检出值 0.44mg/L,标准值≤0.005mg/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