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通过网络平台借款5000元,实际到手只有3500元,一诈骗团伙用“套路”导致十余名大学生借款受骗。昨天,记者获悉,宛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针对在校大学生诈骗的“套路贷“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该涉案团伙主犯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7000元,其余11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某伙同杨某租赁办公楼成立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先后招聘周某、袁某等成员。在李某、杨某的指使下,他们通过网络针对大学生群体以无担保,无风险、低利率等诱骗在校大学生贷款。 该团伙对外宣传是无抵押、无风险、低利率,借款5000元,期限7天,利息37元。实际上只要有人借款,该团伙成员会以中介费为由先扣下1500元,被害人实际只能得到3500元。如果被害人不能按时还款,该团伙以需找垫付公司垫付为由,给被害人7天时间。这7天时间,被害人每天都得支付250元,同时还要付每天37元的利息。 这伙人放款有一套完整的链条。他们通过QQ、微信等发布广告,或通过中介联系,收集贷款客户的资料,并通过网上平台签订电子借款协议;然后有人进行审核,审核过关后方能放款;如果客户逾期不还则由专人通过QQ、微信发信息,给客户的父母及好友打骚扰电话,通过虚假诉讼等方式进行骚扰威胁。 至案发,该团伙分别诈骗12名受害人,诈骗金额共计3774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该共同犯罪的主犯,其他负责资料审核、放款收款的客服人员、放贷催收的人员,对各自骗取的金额负责。李某等1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套路贷”形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分别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称,这起案例揭露了利用网络平台诱骗在校大学生“套路贷”的套路,在此提醒在校或刚毕业的大学生要结合自身实际理性消费,不要盲目借贷,不要相信所谓的“无抵押、零利息”等说辞,一旦陷身“套路贷”,往往最后借款方还不清借款,付不起利息,越陷越深。希望大家要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警惕,谨防被套路。(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