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骏/图 由于利率优势明显,公积金贷款政策历来备受购房者关注。记者观察到,从9月至今,多达13个城市针对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申请人要求、手续便利性、提取业务等做出新规定。 户籍限制放松 此前,公积金贷款不支持异地购房,如今这一规定有了新突破。江苏省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从9月17日起,率先在淮海经济区内的宿州、淮北、商丘、菏泽、枣庄、连云港、宿迁等7个已签约的核心城市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 据记者了解,“互认互贷”是指徐州市分别与上述7个签约城市缴存互认、贷款互贷,上述7个签约城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徐州购房置业,按照徐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取消公积金贷款户籍的限制,职工只需在原所在城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并由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明细》[6个月(含)以上],即可向徐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来徐州购房职工,如果以前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有关条件,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为了方便广大职工,近期还有三地简化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比如浙江省湖州市规定,借款人申报贴息将不再需要收入证明,打印申请表格后带上相关资料,跑一次即可办理;广西南宁市提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需要填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广东省深圳市则明确,取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明”等,职工的失业证明数据直接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平台查询验证;取消“永久居留权证明”,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提交户口注销证明、回乡证或台胞证即可。 北京房协秘书长陈志表示,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等新举措将极大方便职工使用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不仅在职工购房方面发挥作用,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还加大了对住房租赁的支持力度,推进租购并举,确保职工安居。 贷款期限延长 公积金贷款期限越长,意味着缴存职工还款压力越小。近期湖北武汉、四川成都宣布延长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这对刚需购房职工来说是个好消息。 成都提出,自11月起,所购再交易房的楼龄超过30年的,不得申请再交易房贷款,取消原“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20年的,不予贷款”的规定;申请再交易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能超过抵押房产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取消原“申请再交易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加所购住房楼龄不超过30年”的规定。 武汉在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上,删除了原有的“首套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这项条件,同时,将原规定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变更成“存量房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实施后,二手房购买者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期限可比细则调整前延长10年,可减轻家庭还款压力。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近期,包括贵州贵阳、浙江嘉兴等城市在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均有所上升,充分说明了公积金贷款保障刚需的导向。与此同时,广西北海、江苏无锡等部分城市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有所减少,这和此类城市调控基调有关。 比如,自2018年年底以来,北海由于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对宽松,职工贷款买房的需求旺盛,造成住房公积金资金较为紧张,自2019年1月至今,公积金个贷运用率已连续几个月高位运行达87%以上。为此,北海市规定,自10月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必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适当调低单身职工贷款最高额度至40万元、已婚职工5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 向刚需人群倾斜 近期,多地公积金政策在贷款额度、提取方式等方面做出的一系列调整,有望在各地楼市调控中起到一定作用。 湖北宜昌近期出台的公积金新政明确,凡是毕业五年内落户宜昌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计算额度时不受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系数的限制。 根据新政,宜昌满足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双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可直接享受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单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可直接享受的最高额度为40万元。 深圳则规定,属于基本保障对象的职工,每月可提取实际住房租金支出,且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选择每月按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也可以选择按不超过当月应缴存额的65%提取公积金。 《全国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2018年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笔数中,中、低收入群体占95.73%,首套住房贷款占85.91%,144(含)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贷款占89.45%,40岁(含)以下贷款职工占72.76%。 严跃进认为,近期一些城市放松了公积金贷款限制,目的在于支持刚需人群,满足职工基本的居住需求,减轻职工购房压力,这一直是公积金政策的基本功能所在。(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