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步规范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及租后管理,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在充分听取有关单位和专家建议后,已于近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是在结合北京市住房保障现行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对原《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试行)》予以调整、补充和完善形成的。该合同分为基础版和社会单位版两个版本,基础版主要适用于面向备案家庭分配的情形,社会单位版主要适用于面向人才分配和社会单位集体租赁的情形。 据记者了解,北京市自2011年起推荐使用《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试行)》以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后期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开展了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社会单位集体租赁和面向人才分配工作,符合条件的家庭需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组织分配、签订合同;二是出台了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系列政策,对租赁管理、物业服务及使用监管进行了全面规范,并明确了产权单位的日常监管责任。因此,亟需对合同内容予以调整完善以适应实际工作需要。 本次征求意见的合同示范文本有哪些新变化呢?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本次征求意见的合同示范文本吸收了近年来政策成果和实践经验,相比原试行合同,增加了合同说明、合规使用公租房特别提示等内容,提示承租人补贴申请权利、租金动态调整、不得违规使用。在条款方面,示范文本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细化了双方在房屋维护维修中的权利义务,保障乙方正常使用房屋的权利,明确甲方的日常管理权利和乙方配合义务。单设了合同续租条款,明确续租申请程序,结合复核结果约定分类续租条件。房屋交还条款明确了租赁期满乙方暂不能腾退的过渡期内租金,及过渡期满乙方仍不腾退的处理方案。违约责任条款进一步细化了乙方拖欠租金、押金、违约金或其他费用拒不腾退房屋,或者具有违规转让、分租、转租、转借、从事营利活动等不良行为的处理约定。细化了合同解除与终止条款,对乙方违规使用公租房及拒不配合管理、调查等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此外,社会单位版合同还进一步增加承租人单位为合同丙方,增补承租人单位协助管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明确了承租人单位管理责任,职工出现转租、转借行为的限制单位续租资格,确保公共租赁住房资源公平善用。(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