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发展,小到柴米油盐,大到穿衣住行,都可以通过手指点点轻松解决。前不久,钱某通过网上购物的方式,花了9900元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谁知买到的却是一辆违法生产的“黑车”。 2016年底,钱某因工作需要,急需运货工具,便网购了一台电动三轮车。配送快、服务好、实物也和网站图片完全相符,钱某觉得这是一次不错的购物经历。然而,电动三轮车入手的第二天就出了问题。这天,钱某接到一个短途运送货物的订单,便跨上新车出发了。经过十字路口时,看到红灯的钱某握住了刹车,可是却怎么也停不下来。这时钱某才意识到新车质量有问题,刹车失灵了!钱某只得用双脚撑地,努力让车停下来,可由于惯性太大,最终还是撞上了前方直行车辆。经交警勘验,钱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于违法产品,不能上路。本次事故中,钱某在交通指示灯呈红色的情况下仍然继续行驶,导致事故发生,因此钱某负全责。事故双方协商后,由钱某赔付维修费1200元。 回家后的钱某赶忙翻出电动车说明书,一查才发现,生产商果真没有生产资质,出售的电动车也没有标识产品质量标准,属于未经检验的违法产品。钱某多次致电生产商,要求退回电动车并获得赔偿,生产商却对钱某的请求置之不理。钱某一怒之下将生产商诉至园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生产商返还购物款,并予以三倍赔偿。 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生产商认识到其生产销售行为存在不当之处,同意给予钱某一定赔偿。最终,钱某将电动三轮车退回原厂,被告生产商承担了退货运费并返还全部货款,另赔偿钱某13000元。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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