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了一条手链,收到后发现手链有损,李先生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却输了官司,这是为何? 12月18日,李先生说,他不久前在淘宝选购了一条宝石手链,收到后发现宝石有破损影响美观,他认为是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了损坏,与快递公司协商无果后,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在庭审中,快递公司称,物品送达李先生时,内外包装完好,无变形和受压,在此情况下,不可能造成内装的物品损坏,因此快递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法庭要求李先生提供相应证据时,李先生说交易删除了,无法提供购买手链的交易记录。 法院认为,因涉案货物为珠宝,李先生未能提交证明宝石价值的证据,宝石是否损坏、损失价值多少,都需要通过鉴定才能确定,宝石从外观看并无明显损坏的痕迹,法院也无法从货物外观上对损失进行认定,而李先生也拒绝申请鉴定。 最终,法院以李先生举证不能,不能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利自己承担后果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孟法官说,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宝石是否受到损坏,损失价值多少? 而在庭审中,作为原告的李先生却拒绝提供购买交易记录和申请鉴定,因此他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其实,本案中张先生可以提供交易记录,证明宝石的实际价值,然后申请相关部门鉴定宝石是否损坏,有了完整的证据,才能够维护自身权利。一旦鉴定结果显示宝石确实是运输途中造成了损坏,那么在维权诉讼中,张先生可以要求被告方承担鉴定产生的费用。 法官提醒市民在购物时,注重保存搜集和保留证据,以免在发生法律纠纷时自身权益无法受到应有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