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
尹训银)11月8日,山东省工商局、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者双11选购商品时,要保持理性,切莫贪图价廉而囤货。 今年1-10月份,山东全省受理消费投诉举报总量16.7万件,其中涉及网络购物投诉举报就达2.7万件,占总量的16.2%。其中,商家虚假宣传、商品实物与网页图片不符、商品标识不符合规定、商品质量低劣、商家拖延或拒绝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售后服务不到位、延迟发货等问题成为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焦点。 消费者对双11充满期待,一些消费者确实购买到了心仪已久物美价廉的商品,但是还有许多消费者抱着“机会难得”“全年最低价”以及“盲目从众”等心理,购买使用率不高、数量偏多,甚至部分质量难以保障的商品,造成盲目消费。消费者要保持理性消费,切实根据自身需求,合理消费。 消费者在网购交易时切记核对官网地址,电话、工商执照、ICP备案号等信息,以防误入“钓鱼”网站。 消费者购物时要“货比三家”,做个智慧型的消费者。对商家宣称的“特价销售、清仓价、限时抢购”等内容不要轻信,要始终把商品的质量品质放在第一位。一些商品表面上大致看与正品无异,但在一些“工艺细节”“商标样式、位置”“使用材质”等方面会有不同,对于这些商品消费者要仔细辨认、谨慎购买。对于商家宣传的打折信息要提前核查,切实从各类渠道查询、对比商品质量、价格、性能等各个方面,看看是否真的“价廉物美”,真正做到择优而选。 消费者网购时要及时保存商家的宣传网页和有关承诺,特别是要保存好与商家的购物聊天记录、相关支付信息、订单确认信息等资料,并及时向商家索要发票;在实体店购物时,要注重保留好产品宣传资料、购物合同、发票等凭证,对于商家有关承诺最好一并写入购物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可持购物凭证向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协组织投诉。有关网络消费方面的问题,也可通过消协组织的“消费维权绿色通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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