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集美法院发布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一名买家购买电脑主机后收货未验货并于次日退货,因退货产品非卖家所售产品,卖家拒绝签收产生纠纷,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买方全部诉讼请求,买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9月,小李(化名)在淘宝网阿华(化名)经营的店铺购买价值为2050元的原装台式电脑主机一台。收到电脑的第二天,小李通过淘宝公司平台发起了退货退款申请,说明为“二手电脑,与原来宣传原装电脑,存在天差地别,根本是一台不能用的坏二手电脑”。阿华同意了本次售后服务申请。小李将电脑主机邮寄给阿华。两日之后,阿华拒绝确认收货,拒绝原因为“买家退回的商品不是我店铺的。”随后,小李要求淘宝介入,问题描述为“卖家拒绝签收”。淘宝小二作出客服判决,驳回售后服务,并将2050元打款给阿华。 2016年11月,小李将阿华与淘宝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阿华在收到退回电脑主机的快递时当场验货,发现收到的电脑主机不是其销售的主机时履行了相应的拒收手续,并无不当。其未收到退回的主机,亦无需退还相应的电脑主机款。阿华在其淘宝网站宝贝详情中写明“提示”并用红色底纹进行标注,其已经履行了如实告知产品质量状况的义务,阿华在网站中明确提示出售的系二手电脑,小李认为原装电脑即为新电脑系自身主观认识错误,小李未经验货便先行签收货物,且未能证明其所寄电脑为阿华所出售商品,故小李认为阿华存在欺诈并主张其支付赔偿款6150元的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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