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者情况 姓 名 康先生 电 话 133*****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 email 1206****qq.com 投诉类别 购买商品房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 新郑龙湖融侨城
地 址 新郑市郑新路与龙泊南路交叉口向西1000米 电 话 0371-53670000 投诉内容(事实 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起因、发展、结果) 我是新郑龙湖融侨城12号楼缴纳定金的业主,交定金的时候融侨城保证12号楼西单元开盘价格范围在7300-7500元/平的情况下,选定了具体单元、楼层和房间号(户型),并交了六千元的协议金,融侨城置业顾问再三承诺保证开盘价格绝对不会超过7500元/平,并签订了协议!而且表明该楼盘会在一周内开盘,所有职业顾问许诺若是开盘价格上涨,他们自动辞职,客户可以去砸他们售楼部,甚至有的业主承诺若是价格超过7500让去砍他!!! 时隔两周不到,融侨置业顾问半夜通知12号楼所有选过房的客户要涨价,并告知之前选房作废,让半夜2点去重新选房!第二天又不让去选了!!这逗人玩呢?!价格上涨,为什么在我们选房时不告知?若是融侨当时告知具体价格,那时周边楼盘价格还未大幅上涨,我们还有选择空间,现在周边房价已经上涨很多,我们已经承受不了现在的高房价!我们绝对接受不了价格上涨! 给开发商协商的时候开发商推给乐居,找乐居的有关人员,他们说自己不卖房子,具体事情要与开发商联系,这样来回推脱一直不给予解决。 投诉诉求: 新郑龙湖融侨城如期开盘,并以承诺的价格向我们出售选定过的房子。 现有证据:协议、收据、聊天记录、 
业主们签署的协议 
业主缴纳定金票据 
业主与置业顾问的聊天记录 
业主与置业顾问的聊天记录 
业主与置业顾问的聊天记录 专家支招:购房人如有证据证明销售顾问和开发商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销售顾问的行为就是职务行为。如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和乐居广告有限公司存在销售代理关系,那么开发商就涉嫌没有预售证提前预售。房屋主管部门可对开发商这种行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