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者情况 姓 名 杨女士 电 话 1383***** 地 址 郑州市政通路与郑密路交叉口路北兴达锦绣园小区 email 2548****qq.com 投诉类别 开发商与物业问题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 河南省兴达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政通路与郑密路交叉口路北兴达锦绣园小区 电 话 400-869-1111 转 25317 投诉内容(事实 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起因、发展、结果) 我是兴达锦绣苑的业主,楼房位于在政通路与郑密路交叉口路北(兴达锦绣苑小区),我们想反映的是开发商不能按时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问题,我是2015.11.23号和兴达签订的购房合同,迄今为止兴达已经逾期三个月,开发商没有一点过户迹象,业主们去找开发商,都是再说,公司在走流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 按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费应当是包含公共设施的运行。而现在兴达锦绣园-温馨物业却在收公摊电费,且和暖气费,电表过户等事项捆绑,不缴纳公摊电费就不收暖气缴费,过户电表等事项。而公摊电费达到每月每户30元左右,物业财务人员也不能向业主明确公摊电费的收费依据与文件,但相关物业人员明确是物业公司要求捆绑收费,明确公摊电费收费后不给业主开具发票,但正常水电费,物业费可以开发票。 小区一半地下停车场不能使用、全部地面停车场空着不让业主使用,称要整修,而实情可能是要在地面公共停车位装地锁定向出租。停车位租金每月360元明显高出物价部门标准。 1.76元每平方的物业费标准应该是一级物业收费标准,而物业水平明显达不到,人员进出大门、楼洞单元随意,广告满楼飞,常有业主被盗,水池水腥臭常年不换,绿植挡住监控却无修剪,夜晚小区昏暗,物业客服近几个月一直是保安人员值班,物业经理经常不在办公室玩忽职守,夜晚虽有值班电话,但常无人接听,物业办公室也无人,单选门玻璃碎粒无人问管,楼洞电动车堵塞等等。
投诉诉求:应该按照规定给业主办理电表过户和暖气费等服务,不应该捆绑收取公摊费。公共地面停车位不应该限制使用。
专家支招:依据法律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买受人还不能取得房产证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