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消费网开封讯付海泉)农贸市场是农产品从流通进入消费、走上市民餐桌的最后环节,也是食品安全监管全链条中的重要关口。为充分保障饮食安全,国家制定了《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主体责任。 近日,开封市禹王台区市场监管局就对一家开封市最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近期,多位开封市民向禹王台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位于开封市禹王台区南郊乡的宏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作为保障开封市500多万人口的“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的民生工程却未履行法定义务,对进场交易的蔬菜没有进行抽样检验,检测工作形式化无法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 
接到群众投诉后,7月10日凌晨4时,开封市禹王台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和记者一起来到开封宏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了解情况。分别在蔬菜批发区不同的摊位询问取证,发现进场售卖的蔬菜均没有进行抽样检验。 针对该问题,记者电话联系了该市场开办方彭经理,对于该问题回复称,“市场目前未进行快检程序,只是在每天早上9点-11点进行抽检。”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目前 开封市禹王台区市场监管局已经对开封宏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对进场农产品不进行抽样检验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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