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16年4月18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名消费者投诉,反映某批零商行对其经销的雪花牌纯鲜啤酒不予兑奖。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诉转案”案件立即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经过细致调查:2016年1月19日,当事人从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某销售分公司购进开盖有奖的雪花牌纯鲜啤酒2300箱,标注生产日期均是2016年1月7日,啤酒的外包装箱印有:雪花纯鲜啤酒开盖有奖再来1罐(易拉罐图案);活动时间:2015年1月10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活动区域:该省境内;奖项设置:⑴奖壹听⑵收集两个此盖可兑换一听;综合中奖率:67﹪。啤酒的瓶盖内印有中奖提示及兑奖截止日期:“收集两个此盖可兑换一听,消费者兑奖截止日期:2015年12月31日”。 当事人经销生产日期在兑奖截止日期之后的啤酒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第(六)项“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之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评析】 这是一起鲜活的食品销售虚假宣传案例,很有典型性。批发商和经销商在抢占市场“有奖销售”游戏规则中,共同玩弄“时间差”概念来吸引消费者扩大销售份额和市场占有率。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向行政机关投诉之外,还可以向通过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网址:www.hnxfw.org)我要投诉栏目及关注“河南消费网”微信公众号在快速投诉栏目找中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联手河南省消协竭诚为您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