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李女士2015年10月10日通过网购平台购买某品牌50英寸电视机一台,用款3180元。10月20日收到电视机并且正常使用,但是2016年6月电视画面出现异常,不能正常收看,于是李女士第一时间联系该品牌售后,售后人员很肯定的对李女士说,该电视机属于冒牌货,不在售后服务范围。李女士听到后马上就和平台服务站联系,服务站通过查看平台信息,得知该经营者已在平台注销,李女士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 【处理结果】 消协认真查看了消费者的购货发票,是一张简单的单据,盖有某家电商场的章,没有任何三包凭证,初步判断该电视机属于冒牌商品。于是,消协通过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咨询系统中的电商直通车业务,将该投诉直接移转至该网购平台总部,总部及时与消费者取得了联系,7月26日,将货款3180元如数退还了消费者。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评析】 本案中的事实很清楚,通过常识就可以判断该电视机属于冒牌产品。根据《消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之规定,平台有义务协助消费者获得赔偿。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向行政机关投诉之外,还可以向通过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网址:www.hnxfw.org)我要投诉栏目及关注“河南消费网”微信公众号在快速投诉栏目找中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联手河南省消协竭诚为您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