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15年12月14日,消协分会接到消费者李某的电话投诉,称李某(女士)于12月10日在石林县某理发店染发,之后头部肿痛表面皮肤过敏,及时到医院急诊科就诊,并按医生要求剃光头发入院治疗。此事给当事人造成了身心伤害,消费者及家属与经营者协商,要求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无果后,投诉到消协分会寻求帮助。 【处理结果】 接诉后,消协分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到被诉方经营场所开展调查,现场查封了给李某使用的某品牌染发水,消协分会等李某出院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经过调解,由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李某医疗费用共计1350元。至此,一起化妆品伤人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评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是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及第四十一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故消费者的诉求应该予以支持。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向行政机关投诉之外,还可以向通过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网址:www.hnxfw.org)我要投诉栏目及关注“河南消费网”微信公众号在快速投诉栏目找中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联手河南省消协竭诚为您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