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信息报讯(本报记者 李伟雄 孙海龙)本报5月17日以《十四年前办的水费存折被扣小额管理费 记者多方协调排除市民后顾之忧》为题,报道了天津市民周女士办理存折缴纳水费,自来水公司方面没有使用存折扣费,而是采取人工收取的方式,导致周女士今年发现存折内的款项被扣除殆尽。银行答复,系开立时没有办理免除小额管理费的手续,导致情况发生。而周女士称,当初居委会告知是免除管理费用的。经过本报协调后,自来水公司方面答应给予相应金额的水费。 满以为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但当周女士前往自来水公司办理手续时,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去银行打印清单才能办理补充水费手续。当周女士前往银行办理时,银行表示,根据规定,10多年前的资料查询不到,叫周女士还是找自来水公司协调解决。由于当初开立存折时,具体是自来水公司通知有误,还是社区居委会传达疏漏,均不好追溯。 本报咨询法律人士得知,这个问题系由自来水公司发起后,又没有践约,本身负有一定的责任。记者将此情况向自来水公司方面进行转达,同时向天津市党风政风监督室进行了反映。 5日上午,自来水公司有关人员来电称,由于此间涉及自来水公司、工商银行、社区居委会三方面,具体问题还需进一步调查了解。为了先期解决周女士反映的问题,他们返还周女士存折款项100元,再由他们与银行方面进行进一步协商处理。 至此,在本报不懈的努力下,市民周女士问题终于得到圆满解决。“太谢谢您们了,我这个问题也反映过媒体,都没得到解决。跟你们反映后,你们一直追踪,终于使我的问题得到解决,我都不知道该怎么谢谢你们!”周女士在打给记者的电话中,动情地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