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阴市物价局给江阴市人民医院65元收费标准的批复 澄价发(2016)27号 。薛庆元摄
8月5日,《中国消费者报》以《整改通知难挡医院超收床位费》为题,披露了江阴市人民医院违规超收床位费,物价部门要求整改后继续违规超收,引起网友热议和吐槽。江阴市人民医院第一时间回应叫屈: 我们有物价部门核定65元/日的收费标准。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省市两级物价部门在公立医疗机构双人间床位费收费许可文件中,并无 65元标准 。
医院 叫屈
对于 整改后收取65元/日违规 的质疑,江阴市人民医院表示 很委屈 ,称收取65元/日是由物价部门批复核定的。
据介绍,7月7日,也就是江阴市物价局对江阴市人民医院下达 (2016)澄价检改1号 整改通知书后,该局重新核准了江阴人民医院双人间床位费收费标准,并下发了 澄价发(2016)27号 《关于核定江阴市人民医院双人间B床位费标准的批复》,同意该院将双人间B床位费由70元/日降至65元/日收取。
8月10日,记者再访江阴市物价局。该局价格管理科刘科长介绍说,2013年12月,江阴市物价局下发 澄价费(2013)71号 文件,对收费条件做了面积上的限制,即:双人间病房人均使用面积达到12平方米,即可收费70元/日。2014年,江阴市物价局在此基础上细化了收费条件,并于当年1月1日和12月21日先后出台了收费文件,要求 病房内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除符合基本床单元配置外,还应具备下列设施设备条件:病房内设有卫生间和洗浴设备……配微波炉等 ,可按照江苏省相关医改精神,即:县三级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市二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按照无锡市物价局有关文件,江阴市人民医院为县三级公立医院,执行市二级公立医院双床人间床位费B的收费标准,即床位费70元/日。
刘科长称: 只要床位数和面积达标,双人间病房内没有微波炉,也可以按照70元/日标准收取床位费。
收费降低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注意到,公示在 中国-江阴 官网信息公开栏目上收费文件的附件中, 病房内部设施 栏目下 不少于人均12平方米的使用面积 等内容没做变动,只是将 病房内……配微波炉等 调整成了 病区内设配餐间(配微波炉等) 。
对这个降5元收取的 65元标准 ,江阴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工作人员解释称,床位费收费标准,主要是看病房人数和人均使用面积指标。 (江阴)人民医院双人间病房里一房两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就可以执行70元/日标准,考虑到没有按规定在病房内配微波炉,就适当降低一点,收65元/日。
涉嫌违规
针对 65元标准 ,江苏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在省局对各地医院双人间床位费收费栏目序列中,二级医院有55元和70元两个标准,三级医院有60元和80元两个标准。 在公立医疗系统床位费标准中,没有65元/日的双人间床位费标准,按照现行法规执行的收费系统,不应该出现这个价格标准 。
8月15日,江苏省物价局医疗价格处黄处长表示, 苏价费(2015)213号 文件第十条规定, 不得减少服务设施设备,降低服务质量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对应的收费条件执行相应的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擅自改变收费项目或收费价格,各地价格管理部门更不能 以情代法 ,务必吃透政策,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文件。
有关人士表示, 法无授权不可为 ,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出台的政策性法规文件,务必做到严谨合法,尤其是法涉民生,更应出则有法可依,行则执法必严,在法规的执行上不容左右逢源,更不容降低标准,避免因此带来降低政府公信力的恶果。
另据了解,相关部门对江阴市人民医院超收床位费的退费、追缴、行政处罚等措施仍未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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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公立医院收费不一
江阴市其他公立医院双人间床位费执行情况如何呢?8月5日,在与江阴市人民医院一墙之隔的三级乙等公立医院江阴中医院,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走访发现,该院共有双人间床位300多张,同样也是未在病房内配置微波炉。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双人间床位费收费为70元/日。
在江阴中医院门诊大厅的电子显示屏上,醒目公示的 双人间B70元/日 等数百项收费项目,在不停滚动播放。当天,这一收费标准也得到了该院财务科的证实。
同样的三级乙等公立医院,同样的双人间配置,两家直线距离不足两百米的公立医院,却执行着不同的收费标准。多名住院患者对此表示,物价部门看似合情解释的 65元标准 ,会开启当地公立医院床位费收费的混乱模式。(薛庆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