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连续六个月不经营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郑州市二七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立案调查,目前已确定将有316户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该局将对这316家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该局在前期通过对上述316家企业登记住所进行实地核查,以及采用对企业登记的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等方式,证实上述316户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均连续超过6个月, 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办理注销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对工商登记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上述316家企业当事人不在登记场所,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二七区工商质监局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已于3月28日进行了公告送达。在此,提醒拟被吊销的企业,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应当在本听证告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企业登记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该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请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抓紧时间报送,以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详细企业名单请登录郑州市工商局官网分局公告栏(http://www.zzgs.gov.cn/art/2018/3/26/art_6243_112923.html)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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