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讯: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进一步开展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郑州市各区检察院联合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 高新区检察院在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区内开展了一场由郑州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主办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咨询专场的普法活动,着重从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监督、健全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三个方面宣传。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联合郑州市商行政管理局郑州机场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市烟草专卖局航空港区直属分局、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航空港区分局,在郑州新郑国际机场T2航站楼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悬挂宣传横幅、设置打假维权展板,使受宣传教育群众累计6000余人次。现场教来往旅客辨别真假烟、辨别假冒药品、食品等,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巩义市检察院、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联合在巩义市体育馆西广场隆重举行了以“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为主题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活动现场进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问答互动。邀请了质检、食药、商务、农委、消防、金融办、物价、司法、烟草等单位设立咨询服务台,现场受理咨询投诉,进行问卷调查,出动执法车辆巡回宣传,开展“315马上维权”行动和中原红盾微博互动等活动。同时,在成功学院和相关镇(办)设立了11个分会场,受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发放宣传资料。 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和中原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在锦艺城、区工商局门前共同通过电子宣传栏进行宣传。 
新密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协同新密市工商质监局走进广场、社区、学校等周边,宣传《消法》以及2017年度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2017年度十大消费者投诉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氛围。举办“两会一站”业务培训。召开“消费维权服务站”暨“12315联络站”工作人员培训会并成立应急执法队。经检大队3个中队和稽查队3个中队作为全系统应急执法队,全天候待命,及时处理消费者举报投诉以及上级转办的案件及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金水区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与工商、卫生、烟草等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实行专案专项负责,依法实行快捕快诉,强化办案效果。组织干警积极广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意识,努力营造全区群众参与打击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产品犯罪的浓厚氛围。 3月13日上午,上街区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来到位于新乡路的徳鸿新北市场,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法制宣传活动。荥阳市检察院结合荥阳市公安局对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进行梳理,完善办案协作机制,强化对知识产权案件的打击。并主动和荥阳市文广新局联系,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更好的履行职责。 经开检察处举办3.15讲法送法活动,刑事检察科结合所办理的刘某、景某某等人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灯具的系列案件,组织干警会同辖区内的公安民警,一起走进案发地华丰灯世界进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活动,以案说法,为市场内的商户以及消费者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和引导大家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中牟县检察院到中牟县工商管理局,对侵犯知识产权、制造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发动全员写标语、制条幅,并组织干警在3月14日和15日两天去人民广场和新世纪广场进行宣传,给消费者现场说法,重视知识产权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打击侵权假冒犯罪的浓厚氛围。 惠济区院联合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宣传法律宣传咨询活动,采取制作“打击侵权假冒 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主题宣传版面、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相关法律咨询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普及识假防骗知识,通过典型案例,警示震慑犯罪,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 
管城区检察院在紫荆山路与商城路交叉口东北角,新世界百货商场门前广场,和管城区工商质监局、管城回族区消费者协会联合在活动现场设立咨询台,就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维权知识,维权渠道疏导等现场受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调解消费纠纷,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以实际行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要求,就如何接受案件线索,如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该类案件提出明确要求,就两法衔接平台动态信息报送、案件录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等操作技能向工商、质监部门进行讲解培训。采取文化下乡等活动,通过设立咨询点、摆放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出版物经营业主参加等形式,向群众和经营业主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市场侵权盗版等知识。重点对本市范围内的药店、食品经营行业进行查处,核实是否有假药以及“口水油”的生产使用,规范了市场环境。 新郑市人民检察院联手市工商质监局成立宣传小组,在广场制作宣传板报,以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相关法律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在广场设置宣传咨询台,由工商质监局和检察院分别派员参加,现场接受消费者的咨询和举报投诉,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