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讯(记者 耿记安):近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该局称组织抽检了调味品、糕点、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酒类、蛋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7大类食品61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0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其中,大商集团在豫2家门店销售不同批次、品牌食品被抽检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其中,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建设路店销售的标称洛阳市晋乐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牡丹鲜花饼被判定为不合格。抽检项目中,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25.1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另外,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中原新城店销售的标称新乡市双龙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馍馍哒-蔬菜味(烘烤类糕点)抽检中也被判定不合格。抽检项目中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57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1月3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公告,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然而,据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大商集团在豫门店并非首次售卖问题食品等产品,被河南省多家执法部门处罚近100次。 
仅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中原新城店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销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等违法行为被处罚25次。 
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建设路店被执法部门以“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违法行为被处罚11次。  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绿城广场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被处罚14次。

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洛阳洛龙分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等违法行为被处罚4次。 
大商集团商丘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因销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不正当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3次。 除此之外,大商集团(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大商集团商丘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大商集团开封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大商集团许昌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大商集团(新乡)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等多地市门店也因食品安全、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被罚数10次。 据大商集团官方网站介绍,该公司组建于1995年,300家大中型店铺遍布15省80多个城市,店网布设覆盖东北、跨越华北、进入西部。2016年销售突破2350亿元,是中国百货商业第一大公司,中国百强企业。获得“全国文明单位”、“ 中国商业服务业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功勋企业”、“亚太零售商联盟大奖”、“全国商业质量奖”等诸多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