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讯: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切实抓好燃煤散烧治理工作,有效保障秋冬季空气环境质量,郑州市二七区政府于11月9日召开了燃煤散烧治理推进会,会上重点传达了《二七区2017-2018年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实施方案》。 《二七区2017-2018年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实施方案》重点明确了散煤销售的日常监管、散煤燃烧设备的排查取缔,举报奖惩制度、督查问责等项工作。二七区全区域已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认真抓好散煤销售日常监管工作中要求各镇、办(管委会)要加强监督检查,一律不得燃用煤炭。对违法燃用煤炭的,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行政区域,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罚;其余行政区域由区环保局依法处罚。工商质监部门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加强散煤销售执法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散煤行为。对取缔后死灰复燃的,依法从重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土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非法占地经营散煤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改部门要对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镇(办)、管委会减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纳入国家总量减排约束性考核指标核算体系。区政府将不定期组织工商质监、公安、环保、执法、各镇(办)、管委会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加强散煤运输环节监管执法。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营运散煤行为,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散煤运输车辆存在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在采暖期间,对辖区进出城主路口和城区主干道、县乡主路开展高频次、高密度执法检查,在定点检查的同时,组织开展流动巡查,严防散煤运输车辆绕行进入辖区。 在继续抓好燃煤散烧设施设备日常排查取缔工作中。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区、各镇(办)、管委会、行政村(社区)三级网格布控,各有关部门依托“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加强对已拆改的燃煤散烧设施设备的监督检查力度,采用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动态监管,防止燃煤散烧设施设备死灰复燃,确保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取缔工作落实到位。区环保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实施,对非法使用散煤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认真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和工作奖惩制度。通过12369、12315受理举报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散煤,违规套取、骗取补贴,违反承诺享受补贴等行为,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个非法散煤点1000元,每个散煤使用户100元,违规套取、骗取补贴及违反承诺的每户100元。一经查实,除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外,对所在辖区的镇(办)、管委会给予重罚。对措施得力、工作出色,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予以奖励。 强化督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区散煤办根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综合运用“督导、暗访、曝光、问责”等方式,经常性地开展燃煤散烧治理问题检查、督察,推动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对在暗访、督导、检查、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人员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在抓好日常监管、责任落实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加大燃煤散烧治理工作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牢固树立环境保护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定责任。广泛宣传《郑州市散煤治理有奖举报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方位解读使用劣质散煤的危害和使用洁净型煤的意义,不断提高群众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的认知度和自觉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燃煤散烧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赵正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