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 尽管网络商家将自己的商品描述得尽善尽美,可有时候“买家秀”和“卖家秀”却大相径庭,导致不少消费者会习惯先看评价再购物。因此,“零差评”便成为了网络卖家们的终极追求。一条灰色产业链也悄然诞生,即盗用信息删改网购评价。10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发布了这样一起检察指导案例。 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李骏杰在工作单位及自己家中,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聊天软件,联系需要修改中差评的某购物网站卖家,并从他人处购买发表中差评的该购物网站买家信息300余条。随后,李骏杰又冒用买家身份,骗取客服通过审核后,重置账号密码,登录购物网站内部评价系统,删改买家的中差评347个。通过这一系列活动,李骏杰获得了高达9万余元的回报。 2015年1月12日,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李骏杰的行为构成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行为人因删除、修改中差评数据违法所得2.5万元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徽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依法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买家根据用户体验对所购商品分别给出好评、中评、差评,以数据形式存储于买家评价系统中,是整个购物网站计算机信息系统整体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数据将直接影响到搜索流量分配、推荐排名、营销活动报名资格,以及同类商品在消费者购买比较时的公平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侵入评价系统删改购物评价,不仅危害到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和流量分配体系运行,使网站注册商户及其商品、服务的搜索受到影响,侵害了购物网站所属公司的信息系统安全,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黄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