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濮阳市在迎宾馆组织召开全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依法推进“双告知”工作会议。市政府副市长沈运田,市工商局局长刘道光,各县(区),开发区、示范区、工业园区分管副县(区)长(管委会副主任)、工商局局长,涉及后置审批的30余家市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监察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分管负责同志等共计50余人参加。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葛磊主持。
会上,市工商局局长刘道光同志宣读了《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依法推进“双告知”工作的通知》,对“双告知”工作内容、方法步骤、职责分工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最后,沈市长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从全省来看,我市率先以市政府名义推动这项工作,得到了省工商局的充分认可,我们一定要创新思路、扎实推进,创造出在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就做好我市“双告知”工作,他强调:一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重要意义。“双告知”工作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重要环节,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基础性工作,是部门间加强信息共享、进行联动监管的有效举措,做好“双告知”工作对于我市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升登记服务效能、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具有重要意义。二要加强衔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工商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把企业的“出生证明”告知给审批主管部门,还要会同新闻宣传部门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认可度;各行政许可部门要及时认领相关市场主体信息,依法跟进监督、指导市场主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依法办理相关后置审批事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无缝对接、不留缝隙。三要强化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有序推进、落实到位。市行政服务中心要督促各行政许可部门及时认领,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监察局要加大督导问责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确保“双告知”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