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者情况 姓 名:李先生 电 话:150****6369 地 址:绿地 投诉类别:日用百货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 新悦城超市 地 址:新乡市红旗区劳动南街与五一路交叉口新悦城4楼 联系方式:150**616777 投诉内容(事实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起因、发展、结果) 本人在新悦城超市2017年7月份购买保温水壶,当时售货员承诺7天无理由退货,一年保修,可购买不到半年出现不保温的情况,工作人员说无法维修 投诉请求:更换保温水壶 现有证据: 工作人员已鉴定过 2018年01月05日13时50分,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将消费投诉内容转给了新悦城超市。 2018年01月07日14时11分,为新悦城超市供货的经销商回复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内容如下:底部有磕碰的痕迹,属于人为造成的,不是质量问题。
2018年01月08日10时许,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将此情况反馈给消费者,李先生表示:这个暖水壶我们用了两个月就坏了,因为家里离超市有段距离,还有其他暖壶,就没有立即去他们超市进行更换。拿到超市的时候,他们工作人员也看了并没有认为是我们认为造成的,用了两个多月底部肯定会有摩擦,但以此认为是我们的原因造成的我并不认可。 2018年01月10日12点30分,供应暖壶的经销商回复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称:跟领导沟通过了,换不了新的暖壶,解决不了。 河南尚天律师事务所王红伟律师分析: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证明自己不存人为伤害的痕迹,商家应该按照《商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赔偿。若商家坚持认为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并且能够举证证实属于人为原因造成,则可酌情履行赔偿责任。双方如果都不能举证。则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 你的投诉已在河南消费网首页“公开和解”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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