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唐伯余 文 上周一,市民王女士向市民援助中心本报值班室投诉,两年前,她在市区苏闵会美容美发店买了充值卡,今年3月份,王女士突然发现,原来的店已经不存在了,新店又不认她手上的卡,卡里还有1.8万多元! 消费者反映: 老店无踪影,新店不认旧账 王女士说,2015年,她在位于市区东莱路475号的苏闵会美容美发足浴会所办了一张VIP充值卡。因为平时在外地工作,一年难得回家消费几次。今年3月份的一天,她去店里消费,发现“苏闵会”变成了“花想容”,但业务经营范围没变,店长和技师都是原班人马。当天,她消费了几百元,结账时店家却刷走了4000多元,其中3900元她没有消费过。刷卡前她卡里还有余额1.8万多元。不仅如此,店长还把她的卡收走。在她的抗议下,店长才把已被剪成三块的卡还给她。店长解释说,以后不用卡了,来消费时只需报登记号就行。如果要退钱,请找市场监管局。 王女士说,9月15日下午,她到“花想容”店里要求退钱,店长说她的卡是“苏闵会”办的,“苏闵会”与“花想容”没有关系。“花想容”只是租了原“苏闵会”的店面,这张卡他们不认可。 新店解释: 与“苏闵会”没有关系 9月19日上午9时,记者来到东莱路475号,看到“花想容”店门左右两侧,原“苏闵会”的广告灯箱还在。 此时该店还没有营业。当天中午,“花想容”店长何先生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他们与“苏闵会”没有关系。 既然两家店没有关系,为什么3月份王女士去消费时,“花想容”却接受王女士刷卡结账? 对此,何先生解释,“苏闵会”停业后,“苏闵会”一些老客户卡里的钱没用完,他们从招揽客源角度考虑,同意这些客户用原“苏闵会”的卡结账,但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用完。现在,95%的原“苏闵会”持卡人已把卡内的钱用完,或转成“花想容”的卡。王女士因为在外地工作,没有及时来消费或转卡。 至于刷了3900元一事,他解释,3月份店长不是他。据他了解,当时王女士买了一个价值3900元的消费套餐。 对于把王女士的卡剪掉一事,何先生解释,据他了解,当时接待人员已与王女士协商好转卡事宜,就把卡剪掉了,准备办一张“花想容”的卡。谁知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因为某些细节问题起了争议,于是发生了现在的纠纷。 王女士不认可何店长的说法。她说,店方确实向她推荐过3900元套餐,但她没有同意购买,只是答应先试用一次,试用满意就买,不满意就支付一次消费的费用。转卡的事当时店方根本没提起过。 王女士的卡到底该如何处理? 何先生答复,王女士可以要求转卡,但必须再充值1万元,才可以把原卡内的余额全部转入新卡。如果王女士不接受,就去找“苏闵会”解决。 王女士表示无法接受这一方案。 由于王女士无法提供“苏闵会”的相关信息,也不知“苏闵会”老板的姓名,记者无从得知“苏闵会”的态度。 相关部门:投诉正在处理中 王女士在向本报反映前,已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把她的投诉转给金华开发区服务业局(该局兼有商务部门的职能)处理。 该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有关预付费消费的投诉由商务部门处理。他们已经受理了王女士的投诉,目前正在处理中。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以下简称预付凭证,不包括城市公共交通的月票或者月卡)。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元(预付款存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且凭消费者指令支付的除外)。另外,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提前30日发布告示,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经营者应当继续向持有预付凭证的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对消费者增设新的条件或者减损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的,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款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 这名工作人员说,省政府正在针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制定相关办法,现在已出台征求意见稿,如果顺利的话,今年能正式发布。届时,对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的管理有望进一步加强。 律师建议:凭证据找老店 金华开发区服务业局相关工作人员说,近期他们每周接到四五十起有关美容美发店预付费的投诉,其中一家店已关门,老板也找不到了。 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负责人王隽此前告诉记者,去年,金华全市共发生500多起预付费纠纷。由于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一旦商家突然关门,消费者权益易遭受损失。 浙江金兰律师事务所律师童纪良说,解决预付费纠纷应该找发卡的商家。《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老店未经消费者同意私自转移义务的行为无效,消费者仍有权向老店主张权利。 童纪良说,消费者购充值卡,必须索取发票或收据作为凭据。否则,万一发生纠纷,消费者会因无法举证而维权困难。遇到商家停业或转让等情形时,如果通过自行协商、向政府部门求助等途径仍得不到解决时,持卡人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起诉时,必须知道商家的名称、经营者的姓名等信息。 王隽建议,有些预付费纠纷,单个消费者损失不大,独自提起诉讼可能不经济,如果受害者众多,大家可以联合起来,依法提起集体诉讼。武义县有一起关于洗衣票的预付费纠纷,消费者就提起了集体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