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自己不属于案件被执行人,法院就无权对其采取措施? NO NO NO 具体情况得具体分析,这不,一案外人被拘留啦! 2016年11月,郝某驾驶农用三轮车与张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摩托车受损,新乡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郝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张某诉至法院。2017年10月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依法作出判决:郝某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8999.03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郝某收到新乡县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找到本村擅长调解事务的蔺某,希望蔺某主持调解。双方经多次协商,均同意以5.5万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郝某随后交付蔺某5.5万元,并委托蔺某将5.5万元交付张某。蔺某承诺一定不负所托。

2018年4月,外出回家的郝某被张贴在家门口的《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法院公告》惊呆了,因其与张某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未履行生效判决而被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责令被执行人郝某尽快履行义务。心急如焚的郝某找到蔺某,蔺某支支吾吾,称钱已被花完。郝某才明白交给蔺某的执行款已被私吞!郝某立即将该情况反映给县法院执行局。 为促使案件尽快执结,执行法官给案外人蔺某打了十多个电话,督促、教育其赶快将钱款交至法院,但均未有明显效果。执行法官决定正式约谈蔺某,经过劝导,蔺某承诺在2018年4月20日前将5.5万元执行款交给法院,并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出具了保证书。然而,转身回去筹款的蔺某在仅支付了1.4万元之后,态度发生360°大转变,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剩余款项,致使案件再度陷入僵局。

认为自己不属于案件被执行人,法院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心存侥幸心理的蔺某算盘落空。一周后,新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将案外人蔺某追加为被执行人并将其拘留,同时扣押蔺某的苹果手机一部。 被拘留后,骄横的蔺某才认识到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严重性。近日,蔺某委托家属来到法院交来执行款6.6万元,案件得以最终执结。
执行法官有话说:基本解决执行难,我们是认真的。
自认为处事圆滑、能占便宜的蔺某“偷鸡不成蚀把米”。So,千万不要以身试法,更不要用阿Q精神麻痹自己,心存侥幸,挑战法律权威。践踏他人合法权利、视法律为儿戏的蔺某最终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通讯员王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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