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6月7日讯 3月10日,张女士在青岛世茂三号院购买了一套房子,按照规定,如要购房就必须买地下室。她在交完房子定金和首付后,却始终未被告知网签的具体时间。张女士想等房子确定网签时间之后再交钱,但销售人员不同意。在与销售人员协商未果下,她只好拿着地下室的使用权转让金来到售楼处交费,但青岛世茂三号院却不收钱了,还要执意要解除合同,这让张女士无法接受。世茂三号院方面告诉信网,此事是张女士违约在先,会和业主解释沟通。 想去交钱开发商要收违约金 3月5日,张女士接到世茂三号院小区售楼处的看房电话,于当晚和丈夫来到小区售楼处看房,在销售人员夏女士介绍完大体房型后,张女士和丈夫很快就决定购买,于当晚交了2万元的定金和1.5万元的团购费,并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和地下室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购买了一套2层的小别墅和配套地下室。 3月10日,张女士按要求交纳了50多万元的房款首付款,交完钱张女士才知道网签时间遥遥无期,多次询问后,售楼处工作人员也没说明原因。“只是一再要求让我赶紧交地下室的钱。” 张女士告诉信网,按照世茂售楼处的规定,如要购房就必须买地下室,“单单一个地下室的价钱就高达90万。这么大一笔钱,我想等房子确定网签时间再交钱,但销售人员不同意,说如果不交地下室的钱,就是毁约,并且不退定金。” 无奈之下,4月22日,张女士只好拿着地下室的使用权转让金来到售楼处交费,但却被告知因未按照约定时间交钱,还需支付7万多元的违约金,对此,张女士并不认同。“我翻遍了当时购房合同和地下室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上面只规定了我需要在协议签署之日一次性向世茂支付地下室使用权转让金,但是这份合同并没有写上签署之日,也就是说没有日期,既然没有日期,我就没有违约,违约金更是无稽之谈。而且我是因为开发商确定不了网签时间才没交费的,责任应该是开发商来承担。” 世茂称被解除合同是业主违约在先 张女士称,即便合同上没有写明地下室使用权转让金的具体日期,但因真心想购房,之后还是多次和销售人员夏女士进行沟通。双方定于5月2日交地下室使用权的转让金。但就在第二天,张女士来到售楼处交钱时,却被告知“钱又不收了”。 反反复复的交款时间一再更改,让真心实意想购房的张女士失去耐心。5月10日,焦急的张女士再次带着地下室的使用权转让金来到了售楼处交钱,“但售楼处的李经理告诉我这房子不卖给我了,要解除合同,之前交的定金也不退。”这个消息让张女士无法接受,“为了买这套房子全家人折腾了近两个月,连首付都交了,这让我百思不得其解。”张女士说,目前她还是想要购置这套房屋,如果开发商执意要单方面解除合同,她希望世茂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返还首付款。 信网在张女士提供的地下室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照片上看到,根据第三条的规定,张女士需在该协议签署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该地下室使用权转让金,但该份文件的签署日期是空白。也就是说双方并没有规定真正的地下室转让金的交付日期。 世茂三号院坚称业主违约 对此,信网联系到世茂三号院售楼处销售人员夏女士,“到底是什么情况业主自己清楚,她并没有交齐首付。” 而世茂三号院客服工作人员李先生告诉信网,“针对业主反映的事情,我们会跟业主再沟通。但这个问题是业主违约在先,并且有纸质版的协议在,因此没法具体说是谁对谁错的问题。”但李先生所说的这个纸质版协议到底是什么内容,对方始终没有提供。 6月5日,信网再次联系到了张女士,对于世茂称其首付未交齐的说法,她进行了否认。“我只是没交地下室的转让金,但转让金并不包含在首付里。目前虽然世茂之后有和我联系,但是此事仍然没有解决。” 对于此事,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黄律师认为,是否违约要看双方签订的认购书及地下室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上的内容条款,要看双方是否约定了交款时间以及网签时间,另外还要看违约条款部分,如开发商需要单方面解除合同,则需要举证证明业主违约。“如无法举证解除合同,则需要按照合同规定赔付业主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