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昆明的开发商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都是惯例,但一些开发商代收维修资金之后,却不移交给属地住建部门管理,导致小区无法使用维修资金,而且还影响办理产权。日前,盘龙区政府网站发文明确表示:盘龙区辖区内项目将不允许投资、开发企业或物业公司再代收,所有的住宅维修资金均由区住建局安排工作人员收龋云南房网注意到,此前五华区也曾表态不允许开发商代收维修资金,在盘龙、五华两区先行之后,昆明其他各区也很有可能出台政策,此举将不仅从源头上杜绝挪用维修资金,保障了业主的权益,对开发商来说也省去不少麻烦,堪称两便。 盘龙区内开发商、物业公司不得代收维修基金 盘龙区政府发布的《盘龙区住建局为民管好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一文表示:“一直以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都是在交房时,由投资、开发企业或物业公司代收,在此过程中存在因投资、开发企业或物业公司在交房之初代收后,迟迟没有移交住建部门,一旦擅自挪用维修资金,业主的权益将受到侵害。为此,经研究决定,盘龙区辖区范围内项目将不允许投资、开发企业或物业公司再代收,所有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均由区住建局主动安排工作人员收取,收缴之后直接存到银行专户中。” 文章还透露道,5月15日,云南映象城市公园广场交房时,盘龙区住建局专门安排工作人员到项目现场收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拉开了盘龙区辖区范围内项目不再允许投资、开发企业、物业公司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序幕。 挪用屡禁不止 五华、盘龙先后表态禁止开发商代收维修资金 昆明开发商代收维修资金后不移交或挪用的例子不少。以往媒体曾报道过的就有创意英国、龙园、荷塘月色、宁康园、云康园等项目,开发商都出现过拒不移交,或是挪用住宅维修资金的情况。仅五华区辖区内,2015年12月五华区住建局召开的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移交、追缴会上,就公布了37家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拒不履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缴义务。 荷塘月色小区 昆明市住建局《关于调整住宅专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规定,多层住宅、低层住宅、别墅、小区内非住宅的首期维修资金为66元/平方米;高层住宅(含带电梯的多层)首期维修资金为90元/平方米。如此下来,一个小区的维修资金将是一笔大数目。 对于该项资金,2008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主管部门应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交存的开发商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从云南省启动维修资金收缴工作以来,业主缴纳的住宅维修资金基本都是由开发商代收,而后再移交给属地住建部门管理。其弊在于:首先,开发商代收之后,为了获得利息收入或是其他原因,故意推诿不移交,导致业主接房多年都不能办理房产证。而且有的开发商代收维修资金之后直接挪用,不仅导致业主不能办理房产证,而且小区如果面临维修时,将无法申请到维修资金。 对于开发商代收住宅维修资金一事,除了盘龙区以外,五华区也进行过表态。据报道,2015年实力郡城小区老化漏水,业主反映要求进行维修,但由于开发商一直未将维修资金移交五华区住建局,导致小区无法维修。事后,五华区住建局房产管理科科长张澍表态:“今后,我们将不允许投资、开发企业再代收、代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均由住建局来收”。 五华、盘龙两区都相继对收取维修资金进行了规范,盘龙区更是开始安排工作人员到交房楼现场直接收缴,有理由相信,这一对以往代收维修资金做法的纠正措施,有可能也将在昆明其他各区落实。在全国范围来说这也是一个趋势,目前已有包括北京、潍坊、石家庄等地,都先后出台过相关规定,禁止开发商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赵以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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