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0日,消费者胡先生到工商机关投诉,反映其于2018年3月29日在郑州某酒店住宿,办住宿手续时他交了227元住宿费,进房间后约30分钟,发现该房间的床单有不洁现象,遂到服务台要求退房,但是,服务台工作人员告诉他进房间已超过15分钟,不能退房。胡先生随气愤而走,又到其他宾馆住宿,但胡先生越想越生气,就投诉到工商机关,强烈要求该酒店给个说法,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工商机关接到到胡先生的投诉后,十分重视,就指定辖区工商质监所进行处理。辖区工商质监所立即受理胡先生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经查,该酒店证照齐全、主体资质合法。询问当时值班的服务员有无此事时,答复是确有此事。至于超过15分钟不予退房的问题,店方拿不出相关证明文件和依据。工商质监人员在调解过程中,认真向酒店老板讲解了《消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其行为构成了《消法》第十六条 第三款所指的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经过宣传教育,该酒店老板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向胡先生作了赔礼道歉。并退回了所收取的住宿费227元。胡先生对此表示十分满意。 该案件揭示了住宿行业的潜规则,以住宿超时为由多收费用。该酒店以超时15分钟,拒绝退还房费,且拿不出拒绝退还的有效文件及依据,属强制交易,应该退房退款。在此,工商质监人员特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入住酒店(宾馆)时,一定要看清楚酒店(宾馆)吧台前是否有警示(提示)说明,同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产生纠纷后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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